在某些情况下,成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是有可能从重处罚,那么,如果曾经因为走私、贩卖等被判过刑的,又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怎么处罚呢?会不会从重处罚呢?
律师解答:
根据《》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被判过刑,又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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