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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行为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0-16 11:10:44

赌博行为有时候不仅会涉嫌违法,还有可能涉嫌犯罪,那么如果是组织人到境外去参加国境或者国外的赌博,这种行为毋庸置疑是有可能涉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那么该罪的行为主体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虽然系自然人,但必须是组织者,即组织、召集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人员,既包括犯罪集团的情况,也包括比较松散的犯罪团伙,还可以是个人组织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的情况。

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进行一次赌博行为临时纠结在一起。

常见的组织者主要有国(境)外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国(境)外赌场管理人;受国(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的人在境外赌场包租赌厅、赌台的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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