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组织的目的,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客观上实施上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符合该罪的立案标准即会被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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