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我国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非法搜查罪与非罪如何认定呢?
律师解答:
《》第245条虽然没有规定“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限制性条件,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非法搜査,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4)非法搜査三人(户)次以上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的行为,属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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