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针对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为上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这种情况是纳入了的规制范畴的,那么这个罪是不是身份犯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作为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上述行为,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说,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属于身份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