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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25 09:56:23

强迫劳动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那么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所谓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2.个体经济组织。所谓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个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犯本罪,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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