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无论其户籍地在哪,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监管单位收监执行。
换监是有可能,但“找人换监”明显就是骗人的,真实的换监是有条件的:
第一种是罪行特殊的,当地监管单位无法满足关押条件需要换监。但这种情况极其少见,普通的服刑人员不存在这种情况。
第二种是不同监区调换服刑人员。即一个省的A监狱与另一个省的B监狱进行互换服刑人员,当然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就是个小概率事件。
在本省的服刑人员,如果服刑期不满一年,或者将要出狱后,一般会被转到其他监管单位,为即将到来的出狱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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