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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未收到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应由何部门送达,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应该是由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将判决书送达受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就不会给他送达刑事判决书。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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