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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时还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审判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审判是决定犯罪嫌疑人最终命运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精通辩护的技巧,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且律师在调查取证及查阅犯罪材料时还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这更有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有关刑事审判概述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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