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人们又上了“标题党”的当了!一看到网络文章中有“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这个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标题,就顿时信以为真,就感到不可思议,就开始大发感慨!
当然,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例”与法院公布案情简单,以致定罪量刑信息不全也有关,但愿能引以为鉴。
11月1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灵川一男子偷菜被判刑”的消息,内容显示,被告人毛某先后三次到被害人唐某的地里盗割韭菜,并将这些盗得的韭菜进行售卖,共获利八元。此外,被告人毛某还盗摘了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的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且因其有前科,遂判处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后引发热议,很多人都在质疑,盗窃三次、获利八元,判刑六个月是不是太重了。更有网友对案件事实产生了疑问,三次盗窃仅获利八元,这样的案情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原文阅读:【以案普法】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半年?当地法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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