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央视对“霸铺”罗某乘车被拘一案进行公开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其播放的影像资料均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且遵守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至于在报道中使用的“霸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都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也就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罗某上诉于法有据。
为了达到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进行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标杆”,真正起到以案说法、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判的好!男子高铁“霸铺”被报道,把央视告了!法院:驳回!
针对罗某高铁“霸铺”的行为,央视此前进行了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其并未对该事件过程中罗某的言行进行篡改、虚构,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据此,北京一中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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