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立案定罪标准是什么呢?
咨询" width="500" height="334" />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非活动,既包括犯罪活动,也包括违法活动。对于未达到3万元以上数额标准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额在5万元以上的。
所谓进行营利活动,是指个人利用公款从事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活动,如投资办企业、投资股票或者放贷等。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所谓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发现前已超过3个月未还。如果行为人3个月内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可主管部门按违反有关纪律处理。如果行为人超过3个月后虽归还本息,仍应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节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