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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1-12-23 16:39:25

追诉期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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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有三种不同形式的挪用公款行为,其中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均无挪用时间上的要求。因此,如果公款数额达到相应标准行为人一经将公款“挪”出,即使尚未“用”之,也已构成犯罪,且是犯罪既遂;而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合法的、非经营性活动的,则既有数额也有时间的要求,即只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构成犯罪。据此,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最高人法院2003年9月18日通过的《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批复》明确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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