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指的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1-12-29 12:30:5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而非只针对某个或者几个特定的对象,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指的是什么呢?

<object><a target=刑事律师咨询" width="682" height="455" />

律师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