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本罪的概念可知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包括个人存款和单位的存款。本罪犯罪对象的“存款”,不仅仅是指已被吸收成为信贷资金的存款和尚处于存款人手中的闲置资金和待用款,还包括可以变现为资金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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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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