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被告人抢劫毒品后又持有的构成一罪还是两罪?

发布时间:2021-12-31 16:33:17

抢劫毒品后并持有的,只能定抢劫罪一罪。理由是:

(1)抢劫毒品后又持有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必然延伸,属于一种事后不可罚行为,即持有毒品的非法性直接来源于抢劫毒品行为的非法性。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既遂则必然意味着行为人对劫得物品的实际控制。若将劫得物品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保持原有状态的行为,再认定为非法持有型犯罪,则会出现抢劫毒品既遂的行为必然构成两罪的情形,这显然属对同一行为进行了两次评价,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其实,抢劫毒品的行为也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故抢劫毒品后又持有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object><a target=刑事律师咨询" width="682" height="384" />

(2)从立法初衷来看,持有型犯罪是一种堵漏性质的犯罪,其适用时具有排他性,即在没有证据证实或难以认定行为人持有物品的行为构成相关犯罪时,方可以持有犯罪来认定。因此,应定抢劫罪一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