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行为与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都以本单位的财物为对象,都是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主观上都具有故意,犯罪的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因而具有许多相似之处。那么与的区别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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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资金又包括财物;而挪用资金罪仅指资金。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者仅出于挪用的目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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