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侵占罪都是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那么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咨询" width="450" height="300" />
律师解答:
(1)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前者只是侵犯了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未侵犯处分权;而后者则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
(2)主观方面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只是暂时挪用资金,准备以后归还;而后者的目的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不准备归还。从某种意义上讲,行为人有无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是本罪与侵占罪的实质区别。
(3)犯罪手段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从其犯罪手段上表现出来。前者一般不采用掩盖本单位资金被挪用的手段,而后者往往为了不被发现,要采取伪造单据、作虚假平账销毁账目等财务手段,以掩盖侵占的事实。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