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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窃取快递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2-01-16 11:07:23

司法实践中,对于快递员窃取快递的行为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快递员在负责财物分拣的过程中,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且其利用该便利,将财物占有,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快递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律师解答:

一般认同第二种意见,应以盗窃罪对快递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快递途中的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在快递公司,而应当属于商家。因此,该财物并非快递员本单位的财物。此外,该财物在快递公司转运途中,快递员并不对其附有保管职责,其仅为占有辅助人,因此,这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

快递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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