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检:对于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提监督意见防止“一保到底”

发布时间:2022-02-14 13:19:55 来源:澎湃新闻

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检察机关要求对于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及时审查执行条件,防止“一保到底”。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介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据通报,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脱管7727人,纠正漏管5855人,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共2894人。

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澎湃新闻注意到,我国社区矫正经历了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共五个阶段。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初步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澎湃新闻注意到,社区矫正工作也涉及“减假暂”刑罚执行,去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违规违法“减假暂”作为顽瘴痼疾之一列入专项整治工作。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不公的重点环节。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共1491人。加强对首次入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检察,对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检查诊断鉴定等材料再次全面审查核对,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及交付依法准确进行。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情况。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表示,对于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收监执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出收监执行的监督意见,防止“一保到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132号显示,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系原山东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15年6月2日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至2025年1月20日止。2015年7月4日,崔某某被交付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2016年5月6日,崔某某因在监狱中诊断患有胃癌被暂予监外执行,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因其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定居,崔某某被暂予监外执行后在上海接受手术及化疗。后为便于病情复查及照料看护,崔某某提出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至上海市金山区。2017年3月6日,崔某某变更至上海市金山区某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崔某某在上海市金山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病情复查情况,矫正表现良好。

2020年,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病情诊断、专家意见和法医审查报告认为,崔某某化疗结束后三年期间未发现癌症复发或转移现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请监狱管理机关将崔某某收监执行。

最高检指出,对于交付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检察机关应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对于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社区矫正对象,特别是在监内服刑时间较短、剩余刑期较长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审查。

与此同时,要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但社区矫正机构未提请减刑的,应当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履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