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本应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在是咎由自取!
葫芦岛返津病例王某某,被立案侦查!
13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对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本月8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自1月29日起,抵津前14日内具有辽宁葫芦岛绥中县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王某某于本月6日由绥中县返津,始终未向社区及工作单位进行报备。9日王某某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10日、11日,王某某仍然外出到饭店、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11日晚20时,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大数据排查发现该人后遂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2日7时,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并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而未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全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13日,王某某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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