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首要义务就是必须保密,律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生的职业,因此,律师在工作中知道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都必须保密。即使公 安机关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找到律师,要求律师将上述信息说出来,或者要求律师出庭作证,律师都可以直接拒绝。
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如果律师连保密的基本义务都无法做到,或者司法机关可以强迫律师必须说出了解到的当事人的秘密,这种信任和合作就荡然无存,律师这个行业也就是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基础。只有连国家权力都无法强迫律师泄露当事人秘密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放心的与律师一起努力,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万事无绝对。如果律师在工作中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可以选择不保密,这不违背律师法的要求。比如律师在工作中,知道当事人为了报复社会,计划在城市大桥下埋了炸弹,打算在第二天早高峰车辆最多的时候炸毁大桥,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律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为这种信息保密了,必须立即告知相关单位,阻止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