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偶尔借用一下单位的资金,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相关行为及法律规定更加敏感,也更加小心,因为毕竟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及处罚更重,但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抱有侥幸心理,临时挪用公款,那么是否只要一挪用就构成呢?挪用多少钱构成犯罪呢?犯罪后自首会被判处多久呢?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针对这一行为方式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第二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第三是只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题中“挪用公款4万元”若是用于非法活动,则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量刑一般在三年左右,但是若有其他量刑情节,则需综合考量;若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4万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因此不会被刑事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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