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快递费则是我们常常关注的问题,在网购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有“江浙沪包邮”的广告宣传,但是我们将快递费支付给快递员的时候,这一笔货款会不会被快递员挪用呢?如果挪用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律师解答:
快递员在办理快递业务的过程中会经常接触到客户支付的货款,这部分货款是不可以私自随意挪用的,如果挪用可能涉嫌构成,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如果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则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也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快递员如果只是挪用5万元尚未达到入罪标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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