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我国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随着电子产品、信息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偷拍行为发生,一般情况下偷拍不涉嫌犯罪,但是如果制作、传播他人的隐私图片、视频是可能涉嫌犯罪的。那么,散发别人隐处判多久?
律师解答:
(1)一般情形下,偷窥、偷拍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五种行为中一种行为,并且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即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3)可能涉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以上就是庭立方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