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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环境刑案出现下降拐点,新冠疫情防控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发布时间:2022-06-06 18:12:36 来源:澎湃新闻

环境刑事案件出现下降拐点。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数据显示,全国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收案36013件,结案35460件,收案量与结案量同比下降4.33%、6.15%。

“总体上看,环境刑事案件数量呈现普遍下降态势,生态要素的富集程度与自然资源禀赋以及人口等自然指标仍然是影响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的主要变量因素。”报告表示,客观上,新冠疫情的持续和严格的防控措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一定抑制作用,降低了相关生态环境犯罪的发生。主观上,经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对于遏制和预防犯罪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体现了环境刑事案件质量提升的社会效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经课题组对2021年度7076件环境资源刑事一审裁判文书的分析,从案件的整体数量、地域分布、分罪名统计、案件质量等角度,观察到环境刑事审判的一些新情况。

比如,整体上看,2021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一审审结案件数量相较过去几年有巨大落差。在地域分布上,广西、湖南、云南、江西等生态环境要素富集省份的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数量居于前列;吉林、辽宁、山东省份的案件数量在全国排行中有较大程度的前移;西藏、海南、北京、天津等省区案件数量仍维持在较低区间。

同时,污染环境罪的发案率与经济发展程度呈现高度相关性。报告指出,虽然2021年度法院审结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剧烈下降,但山东、江苏、广东、河北、河南等经济大省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仍居于前列。近年来,安徽、湖南、山西等中部省份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与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呈现正相关。

此外,生态环境犯罪呈现明显的属地依赖性。报告指出,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及动植物、水产品、林木、矿产、土地等多种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表现出与自然资源富集地周边的居民生产、生活活跃度具有直接相关性。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数量分别为1475件、1475件、1073件、783件、713件,占据着总量的前五,占比高达78.01%。

报告还指出,除去环境刑事案件出现下降拐点外,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都有较大幅度上升,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迅猛,环境行政案件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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