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干股,就是不出钱就获得的股份,而股份一般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收受干股但没有实际转让的构成吗?
律师解答:
干股具有经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拿别人干股实质上就是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收受的干股是否实际转让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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