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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铁拳”行动(第三批)案例:涉翻新黑气瓶、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

发布时间:2022-07-13 20:07:39 来源:央视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7月12日)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将进口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案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对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罚款5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2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工作人员正在撕毁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签,改贴为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均为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涉案的进口冷链产品(冻带鱼)均未按规定录入“江苏冷链”系统。当事人在涉案进口冻带鱼包装盒上所粘贴的国产标签内容中除品名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请示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的行为,本质上是逃避进口冷链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策略,严格执法,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蛋糕冷藏区冷柜内发现已制作完成待销售的网红创意芋泥奶油生日蛋糕“芋你一起6寸”1个,该蛋糕表面镶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时在该公司厨房及仓库内发现“装饰箔”共14瓶。经查,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橙路蛋糕”,上海地区配送范围内的订单由当事人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作,当事人在“1号慕斯城堡”和“芋你一起”两款蛋糕的制作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装饰箔”,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758.2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查处高某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依法对高某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罚款1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接到通化市公安局移送的高某某等销售“女神牌”减肥食品案。经查,当事人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上述产品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等信息,无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进“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又以每粒108元或每盒420元、550元、598元、698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2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属于中枢活性物质,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肾上腺素等物质的释放,曾被用于减肥药,一般患者食用后会出现呕吐、头疼、眩晕、心律不齐等症状,在我国已经停产禁销。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无照经营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兴源家禽家畜销售部无照经营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18日,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兴源家禽家畜销售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罗某在宰杀鸭子时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经查,罗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使用工业松香脱毛代客宰杀鸭子。经检验,脱毛白条鸭含有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展的“铁拳·桂在真打”行动中,集中对工业松香脱毛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查处了一批案件,有力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

五、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濂溪区宝华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4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濂溪区宝华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作出责令整改、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濂溪区宝华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整车质量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规定的要求。经查,当事人实际共进货4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不含电池),电动自行车出厂为锂电池配置和接口,因未同时采购配套电池,当事人便自行加装了超威铅酸电池对外销售。当事人共售出安装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2辆,售出的电动自行车已自行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行为,强化非标电动车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崔某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燃气灶案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崔某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行为作出没收燃气灶951台、罚款38.43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5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个体工商户崔某某经营的燃气灶门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大量的燃气灶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装箱。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崔某某经营产品的库房,在库房内发现存放有“OPAICN”“喜贵”等49个品牌的燃气灶和部分无任何标识的燃气灶,共计1012台。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燃气灶的购进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经检验,其中951台燃气灶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0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评估,涉案燃气灶评估值为人民币12.8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存在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有力净化了当地燃气灶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燃气灶及配件的违法行为。

七、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案

2022年5月24日,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潍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等涉案物品、罚没款3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潍坊金三角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为牟取利益,擅自更换加油机主板,改变计量程序,通过作弊少付油量赚取差价。经检定,加油枪的示值误差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当事人通过使用破坏了计量器具准确度的4台加油机的6条加油枪对外销售成品油合计5.56万升,违法所得36.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保持“零容忍”,不断深入整治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加油时,也要注意查看加油机上是否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加油数量异常时,要保存好发票,并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食品案

2022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拟对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食品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在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中,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泰州市计量测试院对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语”牌招财纳福坚果礼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销售的“金语”牌招财纳福坚果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标准规定,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购买成本,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助长奢靡风气。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品包装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共同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的良好氛围。

九、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三台县潼川镇五行中医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台县潼川镇五行中医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三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商业广告检查时,发现三台县潼川镇五行中医馆利用LED屏幕、墙面宣传框等发布违法广告。2022年1月26日,对三台县潼川镇五行中医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患者就医,以所谓“中医泰斗传承人”“当代中医耳鼻喉创始人”“三台县首届名老中医”等为噱头,宣称其所聘请“神医”的相关疗法“对胃病、肺病、心脑血管病、胃癌、肺癌、肝癌、银屑病等疾病有独特疗效”“最终解除近5-8年的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和中风再次复发的危险”“多种疾病同时康复、完全康复不易复发”。当事人利用医生等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广告作推荐、证明,且发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另查明,该医疗广告未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三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发布“神医”广告不仅严重扰乱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还可能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当予以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绝不姑息,依法查处。

十、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2年3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对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充装完毕的63只无有效期内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且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气瓶的充装和检查记录。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63只气瓶均判定为报废气瓶,已按照规定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液化石油气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黑气瓶”大多为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来路不明的气瓶,材质劣化,无法保证充装使用安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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