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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因核心诉讼请求已实现,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22-08-01 15:47:40 来源:红星新闻

“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撤诉 原告:核心诉求已实现

7月3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原告郭兵处获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20日提出的撤诉申请。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由于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个人用户收取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费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于去年12月提交了关于“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今年3月21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郭兵介绍,由于其核心诉求已经实现,于是他在7月2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此前,本案被多位学界和业界专家认为是“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此次原告方撤诉,意味着本案就此告一段落。但对于知网而言,这或许只是其反垄断整改的第一步。

01

案件回顾

发现知网查重服务不对个人开放

法学副教授提起反垄断诉讼

该反垄断诉讼案件原告方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2019年,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该案由于涉及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和使用问题,入选2021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0月,郭兵在参加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研讨会期间,有一篇论文收到有关方面的短信通知,称其投稿论文已通过初评,需要提供论文的查重报告。

随后,郭兵发现通过学校订阅的中国知网平台,无法获得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即“查重”服务)。经向所在学院、学校图书馆等部门了解,郭兵得知,中国知网并不对个人用户开放,学生只有每年毕业论文提交时教务处才向各个学院定额开放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教师则只能通过学校图书馆并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得中国知网“查重”服务。

“经过一番折腾,我只得选择向学校图书馆缴纳相应‘查重’服务费用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重’。”郭兵说。

在付费“查重”后,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条例的检索。在与一些专业人士、律师朋友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知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通过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限定单位人员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等。”

在讨论中,郭兵还发现,虽然知网垄断一事有很多学者讨论,但并没有谁真正去提起针对知网的反垄断诉讼。“去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状告知网擅录其论文并收费,提起的不是反垄断诉讼,而是著作权侵权诉讼。但知网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其实是垄断的问题。”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界面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界面

2021年12月,郭兵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正式提交了起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诉讼请求包括:第一,被告知网在官方平台刊登道歉声明;第二,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第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等。

郭兵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未能调解成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22年3月21日正式受理此案。

02

最新进展

知网已向个人开放查重服务

因核心诉讼请求已实现,原告撤诉

7月31日,红星新闻从“中国知网反垄断第一案”原告郭兵处获悉,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其20日提出的撤诉申请。

郭兵7月20日提供的《撤诉申请书》“撤诉侵权和理由”一项显示,现因被申请人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个人用户提供查重服务(原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申请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即“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已经得以实现,故申请撤回起诉,望贵院予以准许。

7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民事裁定书》认为,郭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郭兵表示,由于中国知网已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核心诉讼请求已经得以实现,因此,他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我了解,这是知网首次完成的较大的整改。”

中国知网官微6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中国知网向个人提供查重服务的公告》称,知网正在利用自身数据库行业地位,打击泛滥猖獗的“查重灰色产业”,破解畸形的高价查重难题。这是继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后,知网首次对其业务进行整改,被外界视为自身反垄断整改的第一步。《公告》还称,即日起,中国知网向个人用户直接提供查重服务。

红星新闻注意到,知网此前曾发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于机构的管理流程”,“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对于此次开放此项服务的原因和目的,知网方表示,“过去只面向机构提供查重服务,忽略了广大个人用户学术规范自检与查新等实际需求,客观上造成了黑市与高价的问题。”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在公告附件《个人查重服务常见问题》中,知网就开放个人查重原因、收费标准、论文上传后的安全性等问题进行回答。知网表示,个人版查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通行的按字符数收费的方式,定为1.5元/千字,不高于市场主流同类产品价格。为保护个人论文的安全性,个人用户上传论文查重由本人自主操作,个人信息与论文内容仅本人可见;个人送检的论文仅保存在查重专用的服务器上,30天后自动删除且不可恢复。

同时,知网继续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机构(研究生院)向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免费查重服务,免费次数由原来的人均1.5次增加到人均3次。此外,知网拟为学校指定的内部机构提供包年不限次的服务方式,作为校内正规渠道向研究生个人提供学位论文查重服务。

03

律师说法

具垄断地位经营者

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律师向红星新闻介绍,垄断一般分为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签订一些协议只是造成有大量独家版权进而实现其垄断地位的原因,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利用垄断地位干坏事,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判断是否垄断的关键是,知网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主体,是否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王琼飞指出,“在这个案件中,知网涉及的问题是拒绝交易(个人查重服务)的问题,从反垄断法上说,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是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的。”据了解,此前知网曾发布公告表示,查重“只可用于机构的管理流程”,“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

王琼飞介绍,除本案涉及的问题,知网还涉及到签订独家版权,不公平高价的问题,也是目前用户声讨的重点。从反垄断法上讲,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是不能定价过高的,一旦被认为构成不公平高价行为,则将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王琼飞看来,本案件仅仅只是解决知网问题的一小步,但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却是一大步。“期待这个案件,能够从法律层面为我们对类似知网这样的行为,确立一些规则,能指导行业的顺利发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宋河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真正的问题是知网的垄断,“这是目前学术界一直热议的一个问题。”

“例如知网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实际上阻碍了其他平台使用和传播的机会。看似保护了出版者的利益,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竞争性,这种对其他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排除,限制了公平竞争。”宋河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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