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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逾10万件次,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0亿元

发布时间:2022-08-01 16:06:29 来源:法治网

7月29日,全国总工会新闻中心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工作成就经验新闻发布会。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王君伟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工会聚焦党中央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推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职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君伟介绍说,在持续推动完善维护职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推动并配合修改工会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劳动及相关立法。先后参与民法典、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职业教育法等多部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全程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权益。连续多年通过不同方式持续推动完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并提交立法机关,积极推动解决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依据。

王君伟说,在法律援助方面,全总自2017年起联合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持续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累计组织律师志愿者5.7万人次编成2.1万支服务分队,服务农民工2900多万人次。开展实地公益法律服务活动7.3万场次、线上普法宣传活动0.9万场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4.1万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万件次,援助农民工29万人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0亿元。

“下一步,工会将立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重点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王君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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