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触犯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具备一些情形时可以免除处罚,还有些行为就是单纯的不涉及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涉嫌挪用公款可能被判无罪吗?
律师解答:如果仅仅是客观上挪用了资金,但是主体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或者虽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是在三个月内归还的,均有可能被判无罪。
另外,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能被判无罪:(1)无挪用公款事实;(2)构成的证据不足;(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犯罪已过期限的;(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6)、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会见、阅卷后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和证据,对案件取得无罪结果具有重要作用,建议联系专业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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