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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四个要件_犯罪时间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吗

发布时间:2022-08-16 16:13:59

犯罪构成选择要件是“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对称。刑法规定只有部分或者个别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特殊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手段与方法、危害结果、犯罪目的等,那么犯罪时间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吗

律师解答:犯罪时间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在抢劫罪中被害人处分财物与行为人取得财物之间的“当场性”主要是指时间上的当场性,也即时间上具有紧密联系,这里的当场性就属于必备要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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