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起来比较拗口,甚至可能有的人没有听说过这个罪名,但是大家其实对非法集资有所耳闻,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是什么关系呢?
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在罪名中,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但是有这一罪名。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集资者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行为人只是存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目的,即行为人原本是要将相关资金返还的,比如会承诺还本付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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