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收养被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这些收养人不具有监护权,在被拐卖儿童被解救后,即使对孩子还不错,也不会被指定为抚养孩子的监护人。那么,拐卖儿童的买家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没有收买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拐卖,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进行了重大修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且即使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等情节的也不再免除处罚,而只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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