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十五年前因经济困难以玩具将邻居李四的孩子骗到家后连夜带着李四的孩子去了农村,并将李四的孩子卖给了无法生育的王五,之后张三拿着钱去了沿海打工,十五年后孩子找到了李四才知道当年是被张三拐卖,张三遂被公安机关抓获。那么经过十五年还能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吗?拐卖儿童罪的是多久呢?
律师解答:拐卖儿童没有恶劣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若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等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追诉时效为20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追诉时效为20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可见,拐卖儿童罪最低追诉时效是15年,本案中张三拐卖李四孩子的犯罪行为还能够被追诉。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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