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近年来常见的一种黑恶势力犯罪,具有头目指挥幕后化的特点。对于这种行为,在1997年修改前可以按流氓罪处理,1997年刑法修订后,取消了流氓罪,增加规定了寻衅滋事等犯罪。
律师解答: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中的“持凶器”,应理解为行为人随身携带的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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