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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原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某晖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2-08-23 16:27:2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某晖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王某晖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消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9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某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信息显示,62岁的王某晖,曾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等职务,今年1月落马。

王某晖(图源: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9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某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某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提供帮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某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某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落马前连续缺席重要会议

公开信息显示,王某晖出生于1960年2月,四川资阳人,一直在四川工作,曾任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20年5月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今年1月被查。

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某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公开报道中看,王某晖在落马5天前还曾公开露面。据《四川日报》1月18日消息,由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出的大会主席团,于1月17日下午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表决推选王某晖等13人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1月1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成都开幕,身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王某晖,一反常态未参加会议,三天后,大会闭幕,同样未见其公开报道。

据川观新闻报道,1月21日下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某晖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1月22日,靴子落地,王某晖被查,半年后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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