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被告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减刑。减刑是为了激励罪犯改造,对原判刑期减轻执行的活动。那么,判三年的,最多能减刑多久?
律师解答:
监狱服刑过程中,能都减刑、什么时候减刑以及能减多久都是要根据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具体表现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满足减刑条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但无论如何,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三年有期徒刑的,从理论上来说,不考虑先行羁押的情况,最多可以减刑一年半。
法律依据: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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