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吸毒的人,在此基础上实施了其他的犯罪。那么吸毒这一违法情节会影响到他的犯罪定罪和量刑吗?
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同时吸毒且符合名时,吸毒的情节并不影响其敲诈勒索罪的定罪以及量刑。吸毒三次被抓到,如果警方认定其吸毒成瘾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戒毒,如果没有则可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敲诈勒索罪,会通过具体金额数目和实施的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7号],[2017.03.09发布],[2017.04.01实施]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加重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