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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土地性质属于什么罪

发布时间:2023-02-13 16:31:35

变更土地性质属于什么罪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是集体。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赠与、互换等等。在处理土地的使用中,也要有利于生产活动和社会稳定,要保持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纠纷。那么,变更土地性质属于什么罪?
律师解答:
1.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是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2.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改变农用土地用途的,造成耕地严重毁坏的,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的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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