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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登峰、旺堆、彭措、刘瑞英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3-02-16 16:08:4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登峰决定逮捕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原司长王登峰(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王登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旺堆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旺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旺堆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措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彭措(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彭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瑞英决定逮捕

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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