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妇女在怀孕期间或是哺乳期间实施犯罪的,我国对于怀孕的妇女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体现了的人文关怀。那么,婴儿被判刑后怎么处理最好?
律师解答:
(一)孕妇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但不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处。
1.怀孕妇女涉及到婴儿的利益,因此不能为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而伤害其婴儿。
(二)在生完孩子后,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经过司法机关准许的,可以在外面抚养孩子一段时间。
1.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3.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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