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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项目请君入瓮 索要好处骗钱还债 男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3-03-27 16:47:12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镇江3月27日电(通讯员尹媛 胡霞)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了解,作为深圳某通信公司入职数年的一名老员工,崔某某于2019年被调至南京分公司,负责产品质量体系管理相关工作。崔某某获悉公司未来可能会扩建改造,想到自己网贷欠款20万元的窘境,他竟然打起了“虚构项目招标并从中骗取好处费还贷”的“算盘”。于是,崔某某将“公司改扩建有废气处理项目招标”的消息发到了一个微信群,该群的成员皆为从事环保项目的公司负责人,也是他的“目标客户”。为了让项目招标消息看起来更可信,崔某某还虚构了项目的大致情况、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邀约有兴趣者赴南京分公司找其现场商谈。

  随后,先后分别有四家企业负责人联系崔某某咨询项目情况,其中就包括丹阳某公司的杨某。在向杨某介绍了虚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报价后,崔某某还表示,当前也有别家公司在竞争,并已给了5万元“好处费”。“求合作心切”的杨某信以为真,当即给崔某某打去了5万元,让其将别家公司的“好处费”退还,以便自己“上位”。2020年1月初,在崔某某的邀请下,杨某驱车赶往南京,现场查看了所谓的项目地块,并测量了尺寸为规划制图做准备。待杨某返回后,崔某某就寄来了伪造的项目合同,其上还附有伪造的南京分公司公章。这一系列的操作,让杨某对崔某某深信不疑,更添了对合作成功推进的期待。因而,当崔某某示意他“付5万元打点财务为更快转预付款”时,杨某当即照做。崔某某收到钱后,绝大部分用来偿还网贷,剩余的则用于日常花销。

  让杨某没有想到的是,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他既没有收到预付款,也没有接到项目开工通知。2020年7月,杨某赴崔某某公司当面讨说法,对方才告知项目不做了,随后会把钱退给他。然而这一拖又是半年多时间。直到2021年2月,杨某辗转托朋友咨询后,才得知南京分公司从未有过该项目,而崔某某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完全是假的。此时,眼见自己行骗的事情败露,崔某某便从公司离职了。

  2021年4月,杨某向当地警方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仔细侦查并多方取证,2022年8月将崔某某抓获。后经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与此同时,该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害人杨某经营的公司系小微企业,此次受骗导致企业运行困难,办案检察官随即借力“检‘丹’当”涉案企业合规智能辅助线上系统对该企业进行针对性帮助。经过多次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崔某某最终将诈骗所得的10万元归还给杨某,并取得对方谅解。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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