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一种涉及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是案件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法律介绍。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