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和威胁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属于犯罪。法律规定在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恐吓和威胁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
【律师解答】
恐吓是指用言语、文字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采取不利于其意愿的行为,导致被恐吓者心理上的恐惧和压力感,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威胁则是指以实际或虚构的手段威胁对方,让对方采取某种行动或放弃某项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对恐吓和威胁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等条款对专门针对恐吓威胁行为进行了法律监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恐吓威胁行为会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恐吓和威胁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则可能涉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暴力、恐吓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言语、文字、图画或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生命、身体安全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构成”。总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恐吓和威胁这类行为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该行为的后果涉及到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将可能会被追究犯罪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