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安置房涉嫌犯罪,构成、侵占罪等犯罪行为。根据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须返还所得款项。
【律师解答】
骗取安置房是指通过欺诈、虚假申报等手段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领取或骗取安置房的行为。此类行为属于个人获利途径不当的原始积累,并构成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影响社会平等、公正和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数额较大的,以诈骗论处”;而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名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违法侵占、致使失效(征收或者购置拆迁安置房住房的场合),情节较重,构成侵占罪”。如果被判定为诈骗罪,则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侵占罪则较严重,涉及财产损失明晰时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予以返还所得款项。如果故意瞒报、顶包等行为,将可能衍生更多法律问题并加大其处罚力度。综上所述,骗取安置房属于非法行为,并构成诈骗罪、侵占罪等侵害社会性质突出的刑事行为。相关涉案个人面临着罚款、有限制人身自由、有期徒刑等处罚,必须认真及时处理和返还不当占有之物,建议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