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别人公司的发票进行报销,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体判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从行政拘留到不等。
【律师解答】
领用别人公司的发票进行报销,也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境内外、跨地区、多次、大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打击,相关的立法、法规和纪律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正常交易或者递延交易方式、利用伪造的购货、销售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借款随同走帐等情形均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犯罪性质严重,不仅造成税收损失,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平,挤占其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打上了“”的标签。对领用别人公司的发票进行报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一种。具体判罚应该根据其情节轻重、犯罪方式以及所涉金额大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行政处罚到有期徒刑不等,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