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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损失没收钱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5-12 11:31:21

如果企业员工或其它相关人员故意、过失地产生了公司损失并侵吞公司资金,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可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被认定后会面临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内,管理、使用公款的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解散、转移、逃避还债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被认定后,需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数量多达1元以上的罪行显然会受到判处刑罚的制裁,罚款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限度或者没收财产。同样地,“贪污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贪污,数额较大或者省部级以上干部从重如官,属于刑法中较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员工或其它相关人员故意、过失地产生了公司损失并侵吞公司资金,就会构成经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管理者应该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相关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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