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收了21万快钱的苞米,然后被了举报了,一审判决是有,退还了啊,非法获利所所得的6000块钱,然后最高法院重审这个案子,说这个农民没有犯罪。,没有扰乱市场没有造成危害,所以说不判罚。这个事情看似是非常的普通或者是说正常,但是咱们深入的想想其背后蕴藏的道理,让咱们值得咱们去深思一下。那么咱们农民什么样的经营行为才算是合法的呢?
【律师解答】
私人收购粮食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至5倍的属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消私人粮食收购资格。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是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