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价值属”为名义进行投资并非犯罪,但如果存在欺诈、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并面临相应法律制裁,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律师解答】
“民法价值属”是基于我国民法的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指使用个人信用,通过向第三方公司或机构购买价格波动的特定商品的权利,来获取金融收益的投资方式。在实践中,这种投资方式并无犯罪之处,但如果不合理运作、超出监管规定,或者存在欺诈、非法集资等情况下,就有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当投资人为了达到自身追求高收益的目的,而同意公司以虚假宣传、强制签订协议等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便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刑事犯罪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扰乱金融秩序,将社会各界人士的资金吸收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使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如果涉及到的投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隐瞒真实信息、操纵市场、背信损害利益等行为都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进行“民法价值属”投资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诚信经营,避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